杭阿坦都统奏议_五_奎斌撰 [杭阿坦都统奏议]

統阿 秦坦 鐵都杭
木阿者多朗一老王 漏而稽查至坐買藥料麓捐均青成各州 縣經收不派專員不支經費所有各局卡應支 委具薪水書役工食以及心红張局費等用 原定於捐填下按通年收數酌提一成以充 公費藥税则容明每藥料百於交納正税銀 二十雨外加收公費銀二雨計亦十分之一湖 自咸豊九年開辨起以迄光绪二年每年所收 税正銀多或十六七萬雨少十一一萬雨 不等以所提公費開支應需各款已時形不 足而需數有限可由司庫設法補光
水睦匯之區撇派該卡委具查沿河十口以各州縣經收坐每多假手幕友丁背 尤易侵漁滋摄凡商買辐麟之處亦均改派安 員會同稽微一經布置更章九年分税雨宗 税己久稽查稍洗懈難免鋼习復萌督 改定章程實力講求悉心考核隨時體察情 形酌量添設以期愈加周密粽計十年分收數 其二十一萬两有奇不獨前數年立見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