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志_三通管浙江书局_二五 [皇朝通志]

皇朝通志卷七十五 刑法 臣 等謹按刑政之一端所以辅德禮而行者也 德禮之所不格则刑以治之而立法垂制要不越 乎德禮之本意其用之之道輕重協中盒 難我 大清肇造东方民法簡大辟而外設以鞭管自 世礼章皇帝統有萬那禮明樂備爱 廷臣详释明律參以
列祖之成矜慎庶建中於民自 御極以來凡遇奏章疏反覆研究務得事理之平每 藏秋 朝睿招册先期 推勘再三 臨勾時又復閣臣法司官 虚公講罪因之情真罪当省固不能法以曲全荷 有一可原必為求其可生之理其或案情相 類而用法縣殊其間細微同晃之故雨權衡不
救三門我 朝法制明會典所載凡列刑制律秋 朝恤五門今以肉刑附於刑制之後其律 断秋 朝恤四門各自為卷仍標以刑制原题而分别 于目於恤門析出救有而以放生終馬期於克 備 昭代之章而復不案鄭樵之體例全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