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卷二百七卷二百_八 [皇朝文献通考]

皇朝文献通考_卷二百七卷二百_八 [皇朝文献通考]

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七 三 平反 雍正元年青成按察司剔宿歸於明允奉 朕惟直省大小狱民命所關國家各設按察司以專 掌之一切州縣申详至丽司而成凡督燕達部题奏 皇朝文通考 事件皆由丽司定案任不重與國家定律所以弼教情也今既剔宿葬歸於明允母得因循故事自妄 欺至納出入人罪於法尤重爾司其正已率下使法 無枉挠庶刑措之風 改定蒙古立之案時瓣理土默特事郎中福 桂等奏披甲阿納等盗牛二頭照例應立决得 青偷盗一二即将蒙古立人命重大嗣後應改為 凝监候倘古無知法輕易犯而盗案比往年多!仍照原何罪.刑關係重大必虚公慎得實情不可忽遣 漏 致有完爾等遇事有可疑不能决者不妨面奏候 朕 斟酌至當然後施行若既不面奏又以私心揣度巧 為 迎合及刑不中则退有後言將所股肱大臣之 任 而存心卑污如此宣不可耿等皆宜體朕恤之 意和衷協恭平心静氣母得有意逢迎務使國無宽 以共成咸中有慶之治 呈朝文献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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