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卷一百六十五卷一百六十六 [皇朝文献通考]

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麒通考卷一百六十五 樂考+乐器五 苑之 笙 律吕正義日笙於古為器其制衆管於一 簧者於管侧貼以 生辩文献通考
之聲以用也又禮部太常所月笙體大而空径 亦大其出音孔至黄度分反短俗部所用笙體 一 空亦小其出音孔至黄度分反長盖因取聲 於容之分故與長相为盈縮馬按十七簧大 笙約二分上下每一笙之内各管空經不一其 自簧口至出音孔分最長第一管七寸五分餘二 管七寸餘三管亦七寸餘视二管微欢四管六寸 皇明文欣通考 五分餘五管六寸餘六管五寸二分餘七管四寸
上字十管應高上字十一管應上字尺字之間為 勾字十二管應髙尺字十三管應髙工字十四管 言非清渴二均 之 分 其取聲之法一管合六管 或一管合十二管為低尺字二管合七管為最低 太常工省此二管 三管合八管為低工字 四管合九管为低凡字五管合十二管为低六字 里明文通考 六管合十三管為低五字七管合十四管為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