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三通馆浙江书局_A109 [皇朝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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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二 刑考 八 刑制 乾隆四十一年定擎獲軍營脱逃餘丁遣發例刑 部遵 盲定凡軍營脱逃餘丁在軍未竣以前擎者問 凝朝罪牢固候俊大功告成後通行確查將附 近新疆陕甘二省之人改發雲貴雨廣極煙瘴 充軍其餘各省俱發伊型瞻木齊酌量安插面不待時之案如有任情倒率意刑招之員除最行 参革外即照告人以死罪而未決定凝等語地方 官承密命案其故人人死罪而已決者即以其罪罪 之所以做酷吏而重民命定例不不枉坐人 罪經上司明改正者向因四尚未决止照草率定 案例參革但遇事關逆伦重案如此案屁子畏刑 服即應寸碟若非該無等蕃出實情另行定凝至 沈冤莫雪自非常無心失人人罪可比谨子革職 實不足蔽辜但所宽之人究未决其應如何酌定紫照毅期親弟妹律凝候又江西省郭義 焙課財殺死小功堂姬郭了頭仔一案照尊長殺 本宗卑幼已殺者依故殺律凝候皆凝人情 實而所引之律俱未允协僧人披剃出家印 不當復 其俗家卑幼且致死人命即係犯其殺戒今静峰 因周阿毛保無用行谋死圖浅念盛殊甚 彼 既不念手足之何得復援卑幼之條刑部所以 引 此者因律有為僧於本身親有犯仍接服制定 凝等語遂爾概行比附殊未思律言有犯事指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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