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经世文编_一百五十七 [皇明经世文编]

皇明經世交卷之三百五小六 郡人 陳子龍卧子 周立敷勒卤 宋微壁尚木 賓燕叉 售孫徐平達公校 徐司寇奏疏 疏 徐账 為乞天恩酌時事備法紀以善臣民以 公此疏 赞 在大法小康 臣一介草茅耿无知荷蒙 聖治事 聖恩植滥醬都
等身在行萬死一生以立功故以此優之推而 及从餘T人等亦免刺耳今之罪人偷生完食非 國初之比甚矣軍官單吏總小旗將軍力士校尉勇 士循有職役可守名目稍優是以稍知畏不敢多 掩飾轉相效 翼之趁而教之偷形今請著為定例興民犯一體刺 皇明經世 徐司寇案疏 害佛得其平如遇征調恐捕等稍有微功者准典 平罪堂
宜多者罪反輕而宜飞此其故不可言也大天 下之财皆民之膏血朝廷之財也向來督在处 或以兵成以加派或以勤借或以酷刑或以拿 或以征或公行取就或虚價勤買或因事受财或 侵盗庫藏百計攘于軍削于民為神人其情及 被论得偏追之法降調者仍享富退 者亦以富終其身及于子孫身足以示戒是以官民 效尤展犯不止此不當法以立之防乎或言官 皇明經世福 徐司寇奏疏 三1 平露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