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史概_四十四 [皇明史概]

明大事卷之二十八 朱國稍 更定礼 嘉靖九年正月耕醴先給事中夏清理皇莊事 竣将負郭宫花削去皇莊之名收爲靓公桑圈 種植桑拓以偽宫中藏事下醴官考禮經斟酌皇后 儀以進户部覆不可而止及上有事于南郊言 奉命分献南海壇因上疏請親之禮言按祭天 子耕于南郊以供柒盛王后親从北郊以供纯服 考之於漢则皇后于東郊後漠皇后公卿列侯夫 大事記 卷二十人
且户部原非其不必問沉者累日惟有會一策 可以歸一而深仗大学士张為土禮部尚書李時亦 不敢同乃以言疏示遂勒禮部日耕桑王者重 岁始肤记先晨行其业儀會官考求古制以 開等請从安定門外挥其制一华先農少減其散 后三探桑三公夫人五列侯九卿夫人九詹事霍 言规悲事有名无實皇后出郊難以越宿乞挥近地便 上日此禮萬世不可易之典卿业證制何有此言又 部日疑勿成其事在朕心决之久矣得言泰意
出保柔仍西内管堂以終紫事特又言親冀之微出 于創見一時命會卒入壇恐致度以所籍探桑 同授之仰各如式演背仍請定名桑之所因名其所 為杂壇上将行耕籍醴部日祭大社大稷奉 我 太祖,太宗配朕有疑焉夫天地至尊次则,宗 丽又次即社稷此次序尊殺之也奉配天正 矣又奉补配社则失其序或以祖配社乃我 皇祖時禮官限之失然與否典又識者后土勾龙 氏乃共工之子祭之无羲夫勾龍氏有平水土之功故 火事部 卷一一八 叛之配社以后稷配稷也當其人况父不善而可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