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书_十四_邓元锡撰 [皇明书]

皇明书_十四_邓元锡撰 [皇明书]

望明書卷之二十八 新城草野臣郡元 循吏 國初 高皇帝宵肝求治安吴元年送郡縣官二百三十四 人布骨為道里費井肠其父母妻千有差日 以粪爾必奉公母漁民洪武元年微天下才 四年命中書省州縣官犯者勿救六年按察汉中尤甚民多聚爲盗時府会储粟十萬石汉中 守費震與僚属谋日民甚何可坐視其滟合会 栗幸多富癸以实民服之秋成還会且易陳而 為新也立癸會以状闻由是盗贼屏息境流元 来者皆令自占為保伍丁口給之 全活其 泉因籍马民數千家秋大无而食鹰悉花後坐法 成 祖北延時問國南司盟國對背廉 日从朕而北者師逵一人廉餘率好貨盖别 如此 1师撒浮屠氏以基厮社各立学学凡数百區學 子繁籍者至千人始有韶民開閑田者阳三 岁乃税吏微近 功不候期軌欲之复以田定科 約 定簡書列丁產為上中下三等等析盒三有微 得如緣為妄感春轉戎衣于燕時 令役民舟者有 他郡以牛車事天雨雪牛 死于道民破産上 十八九民请以丹优克勤日吾 知民便而已抵法非所惮也戴以丹行省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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