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诏令_十八_不著撰者 [皇明诏令]

三明韶令卷之二十 今聖上皇帝 初定大禮行 嘉晴七年六月初三白 朕以宗支耿末恭膺 租宗列聖功累仁延垂于我後之人亦惟我 皇考 聖母之育道以底于成立即位六日郫下臣 義 尊崇之禮不意内阁大学士楊迁和主宋之濮
孝宗之後若依前情我 太祖遗訓奪我 父子大倫民物即泯减尽矣朕心不安命拿臣 集而廷和等力主定陶濮王不倫之典妄 巳之言鼓集朋類 双一倡百和 期於必滕既而執禮之臣先後列本之聖 經稽之儀禮明正道别是非於是 父父子子 等乃執迷不返蒋冕毛紀同為朝臣茫无
天韶終不峻朕年稍長及諾臣正於義理 见之巳真凡三更韶今而 大禮始定鋼常偷理爍 然大明于天下矣比者命官 纂修明倫大典書成進其間備述諾臣建 本末邪正具 戴奉 天行以垂戒後之人一的朕今日事也然不欲為 功 制齊君父定第國老以自居 門 生天子而視 朕法当戏特大宥革了 職著為民次则 毛澄病故其生前官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