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日抄_卷七十四卷七十八 [黄氏日抄]

黄氏日抄_卷七十四卷七十八 [黄氏日抄]

定四庫全書 黄氏日抄卷七十六 宋黄震撰 申明 七 申御史臺断吉州郭劉吉妄新陳成状 照對郭劉吉經御史壹陳層五名成三經刺配故正 事止作致奉壹判决脊刺旗押充遥軍今面实乃 不曾配一且不曾三於何有然事臺判得實方可回 八四全考 黄氏日抄有針筆匠责驗状記脊上无杖痕有杖直责验状,郭劉吉已青状面上无字却又说背上曾受杖被其 用藥脱去世有用藥面上之字者矣未有用乐脱背 上之痕者也字本无痕因用乐尚且有痕杖本有痕安 得因用薬反更無痕郭吉不由次第官司敢經御史 毫以不曾受杖之百姓為三經刺配之吏人一 未足以畫其欺罔之罪姑與从輕勘杖一百陳成是百 姓放令自便回申御史照會至具申 黄民日抄為昏之計官文書陳定甫應以虚求滕其後 陳定甫无取徒以會價之却持官司方運使遂 将教唆人馬仲断配記陳定有再經部今任鐘運 使施详元案再行訂所断與方運使元断一同陳定 甫又復經御史送本司田且經刑部送本司本 府及漕司元承行人吏云有乞取吏人乞取固是常情 然本司前政已曾追到吏辛金仁俊并词人所指 黄氏日抄 見證過付人胡清宋子武泰百六今来勒與人供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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