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志_卷十三 [会稽志]

会稽志_卷十三 [会稽志]

定四庫全書 會 史 部 稽志卷十三 群校官监察御史臣沈孫 检臣德生覆勘 總校官知縣臣楊懋 校對官中書臣李 腾监生臣馬绍基是使髙一丈湖可不開而其利自復以湖水棘之高 於城中之水或三尺有六寸或二尺有六寸而益壅 水使高水之败城郭舍可必也又云壅水使高必败 城 城郭此者之巳言也以地勢之湖使下然後不 失其舊不失其舊然後不失其宜此者之所未言也 又云山陰之石為四尺五寸會稽之石倍之壅 水使髙會稽得尺山陰得半地之隆不则益是 未為有補以今考之刁約之斥湖三之一與民為田卷十 千岁之久未营決也今築是则獨決耶至言溶湖使 下然後不失其此正湖之大害也自永和以来考 于史册圖志湖之成也未言湖之也未言寨 若今復湖必欲则昔之湖当運土以塞之非特無 取土之地亦用工若干乃得而塞雎國力不能而 民之盗耕者能之乎谢靈運宋大帝求回踵休湖 為田彼亦決之而已故有大利若運土塞之乃可為 田非惟靈不能為之亦不肯为也且湖之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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