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东流县志_七_吴箎修 [嘉庆东流县志]

東流縣志卷十 安徽池州府東流縣知縣吴篮修 食偕志 縣之民力耕以供赋其餘者不足以終之众盖地 狭而薄計口授田人不能日二也然则會之備可 無豫平顺治十一年部各府州縣俱有豫備常平及 義社會荒成道員稽查舊稍料理新每年 二次造册报部察稽毅多寡分洲識奏以定功罪十二 年题准各門白理春夏微銀秋冬悉人常 平合倘眼十七年准常平會春夏出耀秋冬耀還 一之二一食踏志
事故離任者照交代收受正輝何取具印結有短 少者照空正项處分二十四年题准江南常平 捐教石以七分存會眼以三分發耀侯秋收買 赣會四十一年奉 上直款各省州縣設有常平會收米石遇荒 之年不敷眼濟亦未可定从各村莊設立礼会收 教石四十三年部蔬米毅大州縣存一石中州 縣存八千石小州存六千石其餘按時價易銀解存藩 庫四十九年部霉仓官員已經任者應草職 留於新任限一年完之日開復雍正元年部常平
後息已二倍於本祗以加一行息其出人之斗斛照部 公行社長预于四月上旬申报地方官定日支散十 月上旬依例收借者先期报明社長計口矜發設 立用印官簿一樣二本一本能長收一本徽州縣存 查二年奉 上會輝為備荒眼濟之用但南省地方潮泾米 在合一年便至霉應收稻可以長人乾隆四 年部平耀石探買未經足额者每一石折銀六 報一十二年部常平食出借無着之载青合地 食满志 方官補二十九年部耀買常平合教石不必拘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