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_第一四册_卷一七○_卷一八三传_中华书局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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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晋 劉等撰 舊唐书 卷第 一七.至卷一八三(傅)四 册 中華書局書舍人.唐書卷一百七十 四四一四,小不如意,即恣其须索,百姓畏之如寇盗。先是,贞元末,此暴横尤甚,乃至張羅於 九年十月,改御史中丞。宣徽院五坊小使,每崴秋按鹰犬於識甸,所至官吏必厚邀供 民家門及井,不命出入汲水,日:我供奉鳥雀。又聚於酒食家,肆情飲。將去,留 蛇一,誠之日:吾以此蛇致供奉鳥雀,可善之,无使饥渴。主人路而之,方肯蛇 而去。至元和初,數治其,故熊未.公館之外,一無曲奉。小使怒,出慢言,及上聞,宗怒,促合下,欲以大不敬.小使至下縣,颗合寰性刻,嫉其凶暴 宰相武元衡等以理悟,帝怒不解。度人延英奏事,因極言列,言無罪,上愈怒日:如 卿之言,無罪即决五坊小使,如小使無罪,即决寰。唐書卷一百七十 之兵不合败,则自古何難於用兵,累聖不應留此凶贼。今但此兵合用與否,及朝延制置 一将不利,便沮成計?_於是宰臣不得措言,朝延無敢言兵者,故度計得行.當否,卿等唯要害處置。將有不可者,去之勿疑,兵力有不足者,速興應接。何可以 财。度奏日:王鳄身之後,其家進奉已多。今因其奴告青其家事,臣恐天下將聞 王稷家二奴告換父遗表,没進奉物。留其奴於仗内,遣中使往東都青稷之家 之,必有以家為計者。宗即日遣中使還,二奴付京兆府決殺.十二年,李,李光颜奏破贼,然國家聚兵淮右四年,度支供,不勝其弊,將玩 利害。度獨無言,帝問之,對日:臣請身自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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