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校勘记_十 [旧唐书校勘记]

音樂志 蕃唐書校勘記卷十三 可以源精露,聞太精作情張氏宗泰以為识 延陵有自之聞本作張氏宗泰云當依左傅改正 典章始沈本始作殆是也 依京屏舊法張氏宗泰云一本京作經依漢書改正為六 依文改正音定乐沈本張本音作因是也 十音明六之有三百六十音沈本明作又有作為本从之 作樂 情制樂 人之隆香通典隆作典
然卷四十六作其民必苦然心之所感其文羲棘長今玉樹 心所感按今考册府卷五百六十九興丁氏張氏所引正合 伴侣之曲丁氏子復張氏宗泰云通典會要作今玉樹後庭 按魏微但右丞未右丞相且园宗時始改射為丞相 故 本一作二張本之<云依會要卷三十二政正按通典亦作 上帝五郊日月及大蜡大報明堂雾下同皇帝受朝奏 氏宗泰云通典會要豫作元當是避代宗時所改下文昊天
永和之曲册府通典曲作舞宜以太簇為官沈本無宜字 按通典宜作亚奏永和之舞張本舞作曲云上文自船宗 奏太和之藥張氏宗泰云會要樂作曲而下文奏舒和之 賓為官通典會要黄上有凡字 七通典鐘作終九下七下皆有終字 天子十二鐘上公九候伯 廓樂 册府會要亦作定 作宜按册府宜宣作攸宜儀形从缀兆册府形作刑 大孝之道宜宜英华宜作克注云舊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