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_薛居正吴兴刘氏嘉业堂_三一 [旧五代史]

旧五代史_薛居正吴兴刘氏嘉业堂_三一 [旧五代史]

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七 天 宋 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 刑法志 阙 志九 梁太組開平三年十一月韶.太常卿李燕御史中 書舍人张衮户部侍郎崔沂大理卿王郡 刑 部郎中崔 喆共删定律今格式四年十二月宰臣薛 矩奏太常 卿李燕等重刊定律命三十卷式二十卷格 一十卷饼 目錄一十三卷律疏三十卷凡五部一十帐共一百 卷勒中書舍人李仁俭閣門奉進伏目 万大汉 梁 新 原 所撰刑 大 理卿 律總太組廣顺元年六月敕侍御史卢億刑部員外郎曹 躬大理正段同定重寫法書一百四十八卷先 足 漢帝末因兵鼠法書亡失至是大理奏重具律合 格 式類敕凡點畫及義理之字凡 二百 一 四 以晋漢及國初事 關 刑法 勒條 凡二十六 仲 分 目 省 寺 有門皇同格卷 四城為河同式侍附 又門赤南加統御于 以書啟縣府類史 音不通又長定漢敕 漢成等定安舊勒末 及字篇東万本乃兵 周凡官京年以大 初收城诸京億法周 事點門门禽兆典書 關畫昇薰次府刑亡彩 刑及龍風赤部失 法義等等縣同員至命 敕理為為開五外是 條之宫京封府曹大 者門城浚开匪理行 分字崇門儀封躬奏用 万二元明大大大重焉 二百等德名名理寫億宋 卷一為等元府正律周史 附十犯准格律处分應色罪人除谋反大逆外其餘不 得殺骨肉籍没家產先是晋天福中敕凡和者男 子婦人處極法至是始徙律文焉 世宗顯 德四 年五月中書門下奏准宣法書行用多時文意古質條 日能 繁細使人難會兼前後勒格互換重叠亦難羊定宜 今中喜門下重删定務从節要所贵天下易為详究 者伏以刑法者御人之街勒救之斧斤故 以鞭扑不可 一日弛之于家刑法不可一 日之于國舜古 之代亦不能此而致理矣今奉制旨删定律合有以 見聖君飲恤明敕法之意也以律命之書政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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