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录_卷十卷十二 [居易录]

居易录_卷十卷十二 [居易录]

定四庫全書 居易錄卷十 刑部尚書王士祯撰 國子盟博士孔尚任字东塘曲阜聖裔博雅好古丙寅 铜尺一上有文字日虎尺建初六年八月十五日 造後又得一尺定為司马文正公布帛尺也孔自作漢 铜尺記周尺考周尺辨三篇極精核今備载於左方漢 wmldue 居易銀 鋼尺記云江都開義行博雅好古所藏尺一未碧漢儒漢尺之存即周尺之存也聞之先王制法近取 身遠雨物然後尺寸之度起何休日侧手为按指 知寸布手知尺此尺之取身者也律歷志一黍 之廣为分十分為寸十寸为尺此则尺之取物者也 指有長短黍有巨細每不相符漢儒因有指黍二尺之 辫此尺取指取黍固不能定今以中指中節量之適當 一寸无毫髮差及黍試之正足一百何指與黍之偶 5 居易颖 符若此耶广一寸厚五分重抵廣法十八两歸之關里定尺之失蔡獨曰夏十寸为尺殷九寸爲尺周 寸為尺何以知其八寸尺也王制日周尺八尺為 步司马法日一足曰三尺两足日步步六尺 儀禮注武也中人之尺二寸五武为步步六尺故 禮書以周六尺四寸為步又文日伸臂一桑八尺徐 日六尺日小爾雅日四尺為仞倍日包咸鄭康 成皆以仞為七尺應邵以为五尺六寸顏日八尺為 居易录 仞取人臂一寻語为山九仞文日仞七尺孟子掘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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