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律全书_二_朱载堉撰 [乐律全书]

乐律全书_二_朱载堉撰 [乐律全书]

律学新说卷之二 鄭世子臣载境謹撰 睿度篇第一之上 臣所撰度譜證古尺者凡十二類總若干經史百家書 中禮樂名物車服器用近取身遠取物凡有開涉从度数 者无不博抹以證據間有相傅之亦興辨析使之昭然無 可疑焉文不戴摘取数條於此篇以見其大略云 一日證之以尺 二日之以步 二日證之以钞 四日證之以 五日之以黍 六日證之以果 七日之以律 八日證之以聲 九日之以身 十日證之以體 十一日證之以器十二日證之以物 右十二條同類相附合成六休以四以八為數者也殷人以夏尺為其尺之故夏之一尺乃 殷之八寸是因之而者也周人以夏尺之而為尺故夏之 八寸乃周之一尺是因之而損者也孔子谓殷因於夏周因於 殷所損可知其此之然周人亦未夏尺故疏 家言十寸之尺八寸之尺兼用所長尺有哭是也陳氏蔡氏 谓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 则八尺尊倍尊為常此言得之矣 又按王制日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所古者指周公制禮之 時也所谓周尺郎夏尺去二寸通志陳氏蔡氏所八寸之尺 是也王制又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所今者指漠文帝 命儒者撰王制之時也所周尺六尺四寸周字也当作 夏尺六尺四寸蓄夏以十寸為尺周以八寸為尺周之八尺郎差别平漠文帝時儒者不見古文周禮等書逐據國乱世之 法妄八尺為步太史公之流尚亦惑从其六尺為步 者是秦始皇所制何况从他哉 小爾雅廣度篇日一肆足也倍之步宋咸日司馬法六 三尺见别卷證之以器下者俗呼篇一音麥 國語單穆公日人目之察度也不過步武尺寸之間其察色也不 過丈墨常之間章昭日六尺爲步半步為武五尺墨倍墨 帝武毛鄭朱皆以迹解之儀禮疏調中人足一尺二寸 武五武而成一步此云牛步為武非是 街子日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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