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说_卷三十四卷三十五 [礼记集说]

定四庫全書要 經 部 禮記集巷三十五 群校官修臣程嘉膜
卷三十 孔氏曰原本也凡犯罪之人或子為父憶臣為君 四 觸刑禁而非其本惡故者本其宿情立其思 美为平量之怒而免放之尽意思念量罪之輕重次 序不有越溢謹慎測度罪人之意善惡浅深之量以 分别之使不相也之人又当悉已之明 寻其事之根本致其忠恕仁愛不使嚴酷枉滥以 犯罪之人情不有抑屈疑事可疑難者也 廣也已若疑彼罪而不能断决当與泉庶共决之
卷三十 陵方氏曰父子之親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義錯 四 請事故曰立親主於愛而已一於愛则刑有所不忍 加義主於敬而已一於敬则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 是足以为法之經哉其或於親有所原於義有所 立者特法之權而己故曰以權之也事之輕重各 有序也而不可馬行其事者其可以無倫乎亦在 乎之而已情之浅深各有量也而不可過马原其 情者其可以无測乎亦在乎測之而已事非有惑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