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_卷二百_十四 [历代名臣奏议]

历代名臣奏议_卷二百_十四 [历代名臣奏议]

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歷代名臣奏卷二百十 五四 修反勘 應校官修臣王燕 校對官修臣沈清藻 监生臣孫國鐵事因以請于上亦惟上之所命如何耳臣伏都臨安府 卷二百十日 所勘将仕郎張時中為不合因弟居中在禁用行路 于吏徐造等法司定法合徒二年私罪追将仕郎 纸當徒一年餘徒一年二十斤其法不為不重矣 誠使時中之罪不止此本府惟當開具情法申取朝 廷音輝不應鞭用已意既乞依條罪又乞某人持配 五百里某人特配州其人特送三百里外州軍编管 如此则輕重予奪之權皆在有司而朝廷之法不於以所聞见考質文簿随一事有一條目至多不可 多单 紀臣行江淮荆襄歷偏諾軍之金州實所未有 也大抵视民之財即已之财视官之物即已之物 公取 取见於一事朝以十數萬計墨自肆上下一律略 無总惮至軍民日用食飲之物一毫不恤也原其端由 起於王友直而成於今日愁怨之聲载於道路臣既摘 其大者膀於通街下諾軍明以實事丁寧約束其 改或可少副陛下顧懷遠方軍民之意然膀與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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