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_卷二百十一_卷二百_十二 [历代名臣奏议]

钦定四庫全書 歷代名臣奏卷二百十一 明 楊士奇等撰 法令 宋英宗治平間知,院司马光气今後有犯惡逆不今 长官自劾疏日臣以國家承百王之弊俗化陵夷不 肖愚民犯分侵禮无所不至此朝廷所宜留意不可忽 也昔費秦俗之薄惡以為借父处有真色母 墅代名臣奏
有故出人罪者率皆不問或小有失入则終身以 此民有谋殺及殴尊長者州縣之吏專掩蔽 惟恐上間往往止从杖罪断遣少肯處以正法盖避自 劾之耿為身課遂使顽民益无惮名敦風教其實 之王者之政當善善惡恶若宽此学逆之民以為仁 政臣實愚漫未之前間况教化之失風俗之弊任其青 者特州縣長吏而已若長吏而不言乃使錄事 軍斜察間奏斯亦難关臣愚伏望朝廷今後除去上件
勝郁恺終夕不深惜陛下此言之失臣案周易復之 初九日不遠侮无祗悔元吉大也盖言人无過 聖賢亦不能免然聖賢皆能不遠而復故有小悔不 至於大而終保元吉也其上六日迷復凶有告用行 師終有大败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盖言失之 已遠迷而不无事不凶而人君尤甚故孔子赞之曰 迷復之凶反君道也自古明聖之君間一善言而立為 之變更號令者多矣不可悉數唯近大臣自知思處 歷代名臣泰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