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名臣奏议_卷五十四 [历代名臣奏议]

定四庫全書 史部 胜代名臣泰卷五十四 辞校官榆时臣朱依员 修臣覆勘 總校官修巨王燕 校對官庶吉士臣毛儀 腾生臣戈廷模
多定四直全書 卷五十 四 三五常天理民之大節而治道之本根也故聖人 之治為之教以明之為之刑以弼之雎其所施或先或 後或或急而其丁寫深切之意未不在乎此也乃 若三代王者之制则亦有之曰几五刑之必原父 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之盖必如此然後輕重之序 可得而深之量可得而测而所以悉其明致其 忠愛者亦始得其所施而不悖此先王之義刑义所 以 难或傷民之肌民之命然刑一人而天下之
卷五十 人者不刑虽二帝三王不能以此为治於天下而沉茶 其繁从父子之親君臣之義三之重又非凡人之比 者乎然臣非敢以此之故遂陛下深於用法而果茶 以人也但以為若此類涉人偷風化之本者有 司 可不以經術義理裁之而世儒之鄙端之邪 俗 更 人之私計得以行乎其間则天理民何不至於泯 减 双而舜之所无刑者又何日而可期哉故臣伏陛 下深中外司政典之官凡有狱必先其尊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