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氏从书:左通补释_梁履绳等撰钱塘梁氏_十三 [梁氏从书]

通 昭 大 昔先王事以制不為刑辟解臨事制們不豫設法也 銭塘梁 李奇日先識其犯事定然後乃断其罪不為一成之刑著於鼎也師古日虞舜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周礼三 漠書刑,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正義忠誠信花著之長慈温惠之師 教 夏有政而作禹刑
此刑也昭二十九年晋趟鞅荀寅刑鼎佛尼聞而非之 日晋其亡乎彼春秋之未且然會成盛世而郎豫設 法以告下民哉或日鞭作官刑自虞舜時己有何獨至湯 而无官刑耶余日湯之時五刑具在未無官刑也所 為三風十為官刑之條目有犯此者於官刑以勒 爲一書以豫告下民湯固未有此制也或又日杜预亦 言夏商之乱著禹湯之法则陋舞于宫是巫風 知即湯之法耶余日即湯之法渴当時未以此麗之 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前傳云支王勤商十有四世而 典帝甲鼠之七世而
其事故以聖人之號以神其書耳若然九刑之名是叔世 周公所為藏盗為大凶德有常无救是也然者 此乃後世作九刑者記周公誓命之言以著於九刑之 書非周公自為之書也觀於周公则禹形湯邢之作其必 一 時所造堂 惠 鱿狱滋豐 五 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五吾以救世也 正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