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忠公政书_十二 [林文忠公政书]

林文忠公政书_十二 [林文忠公政书]

追奪張石氏喆封!奏爲核瓣控案查有再蘸婦女昌受 封典應行追奪 轴以重名器恭 愛奏祈 聖事照本年二月間有籍新會縣寄居南海 之張石氏赴臣衙門透呈以伊夫原任福建 聞安协副将張保在日會於嘉十五年開將 √克雨腐奏稿 銀一萬八千雨交付職具伍耀南生息置產有字核對筆读洄不相符該氏現年六十五先 嫁一為妻夫故之後改嫁與張保為室道 光元年會經請有 年其夫張保在日果有交存伍耀南銀二萬八 千雨何肯任欠多年近始出控且既稠嘉慶十 五年交置產雜時张保已在廣东省城入伍 何難將伍耀南代置各產之契收回執業而轉 休文忠公文建广 小表雨廣奏稽 任其侵收花息至三十年之久尤非情理况所嘉魔十五年開悔罪乞誠其巾反覆情形亦非 亦像民困事出權宜現在滤呈之张石氏 即一之妻改遍保以叠作蕉之眷竟 温邀翟万之光是其名節俱恐玷汗章 服查命婦夫亡再嫁按律尚應凝罪追奪所以 真操而重名器也今限石氏係 再嫁後請 封尤為冒混現特像命婦平空菲證不休自 應奪其原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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