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忠公政书_十二_林则徐撰 [林文忠公政书]

林文忠公政書 林徐著
烧煨匪船以接濟 奏為夷被逐出口之後仍在外洋寄逗留現 將近夷船各匪船痛加烧獲接密漢妍 实徽辦使妍夷無所希冀以免觀望售私恭 招奏新 聖臻事霸B等前奉 旨断咕喇贸易将該國船赁行逐出口當經遵辨理并列其罪状宣布各夷復禁 他國夷商不許私代哄夷带運貨物印他國貨
係钦奉 大皇帝特颁 旨因該夷抗達法度不許在粤通商断希圖影 射若不作速回帆設遇風火不測皆爾等自作 之擎悔何追惟該夷性成帶私者固思 乘開售即載貨者亦甘心地而義律虚 素著未會受此折磨今断其贺易布其罪状 伊既全無顔面勢必别蓄課於是海上傳聞 言不一有膜夷會集各埠兵船同來滋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