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忠公政书·第四卷·林则徐撰》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四卷。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林文忠公政书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林文忠公政书·第四卷·林则徐撰
- 卷次
- 第四卷
林文忠公政书_四_林则徐撰 [林文忠公政书]林文忠公政書 林徐著蘇省無洋銀出洋 奏為江蘇省行用洋銀不至遒往外洋 旨體察情形酌覆 奏仰新 上前據御史黄爵滋奏殺銀洋銀應亚禁出洋杜 仿重科罪一當交刑部委具奏據 刑部將仿洋明定治罪科條具奏著照所 辦理其禁止洋銀出洋於海洋交易事宜是否可杜起見惟洋銀行用情形各省本不相同其 始旅用於粤開渐次乃及於江浙江本居腹 地市肆買行用献多其濱海之區雕設有江 海一關淮合商船出人然止北至山東奉天南 至浙江粤亚無興外夷互市之事之粤海 關例准夷船賀易者情形泗不相同且奉天山 東二省向不行用洋銀故上海出口沙船只有 带貨北行亚无帶洋銀前往者盏南貨贩北可 以取赢若帶洋銀全不適用是以不待禁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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