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文忠公奏议_一_骆秉章著 [骆文忠公奏议]

文忠公奏 貉秉章著
國史列傅 秉章廣東花縣人道光十二年進士改翰林院 庶吉士十三年散授编修十八年十月 記名以御史用十一月補江南道监察御史十九年五月 稽查北新會六月掌江南道察御史二十年三 月充會試同考官八月充顺天鄉試同考官十月 稽查銀庫二十一年補工科給事中二十二年一 月鴻鵬寺少卿五月擢奉天府府丞兼學政一 十三年因查庫時失察庫吏短部革職仍 賠庫旋以限内全數完
旨由河南赴江蘇查明知府周沐潤知縣秋家丞等七 具被参各分别治罪 日封疆大吏員否原應随時察看若必待差 始 加劣員辦安用此大吏為耶督等均著交 部處秉章不将上司随案附参亦疏忽著傅旨申時東南洋面不靖苦累商民疏言洋 面调宜海疆督提督水師密值探 更添配兵船互相堵截不得稍分珍域 如所十月擢林院侍講學士途欠接奉 旨折回山东查辨告病蓮司幸德成控案十二月擢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