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经济录_卷三十二卷三十三 [名臣经济录]

定四庫全書 史部 详校官检臣德生 修臣表覆勘 總校官知臣楊懋 校對官中书臣业蘭 腾励盟生臣際美
金巨人 之分自成化十七年都御史何喬新建之後始 矣至弘治十八年兵部會官得凡武職立功之 人故親弟親妊經翡過者俱許相沿承其姓孫 以下及堂兄弟蛭等项旁枝俱不准自是親蛭孫子 孫被草不勝悲苦往往奏告不已至正德十四年該武 選司得立功之人故親輕經职過既許相沿承 鬓蛭孫亦係應悲人數或親有故而親姓孫承 事则不得以此例不一人心不平往往不服奏
有過三四單者一旦苹充總旗無罪革職人心委的 不平合無将官舍李宏等各父祖原係立功之人親蛭 孫會經過者俱照弘治十八年以前舊例及成化十 七年會官准事例許其相沿承以後軍職替杏 係立功之人親孫沿一二以上與李宏等事體 相 相同俱照舊例許其替以前减革過者待其子孫 龙替之日查照改正照舊替緣係遵復舊例职替軍 職事理具题正德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奉武宗皇帝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