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臣奏议·六(丛书集成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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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明臣奏议
类别
档案史料
系列
明臣奏议·六(丛书集成初编)

明臣奏议_六(丛书集成初编) [明臣奏议]成集書叢 初 者主 五雲王 行發馆書印務商明臣奏羲卷二十 刑狱疏嘉靖六年 黄 子 泰 大理寺以專錄凡問過罪囚具照送密凡招不協情情不合律者回再問若回三久改不当將 遗視漢唐宋為過之至刑一事尤在所慎既設刑部以掌邦禁及設都察院以司科察之問刑又殼 門二次翻不服则具奏同九卿详載司職掌與大明會典為制甚密及查現行條例 當官吏具奏送問之照照者照其情律也若問有冤枉四自翻不服则取供行移改調隔别衙 遇 有重四冤原問官員難辨理者該衙門移文會同三法司錦衣堂上官就於京畿道會問辨 果有冤枉及情可矜疑者奏定蓋使彼此精研互相覺察故為問刑蕃錄之司者敢不稽誠竭 據 理 情法以其平哉法得其平人皆易知易守而不犯故刑得中民獲措其手足所辟以止辟刑可期 明 臣类 卷十一 三六五因浆不得已只得將就允行亦有彼此腾逐相陷本緣公務反成私原以致刑不清多此故 未免有差原問官因得指摘漏借口实至於參本寺亦不降心遥雄往復數次淹累 H 陳者比照試御史事例仍合重歷重歷不堪者參送吏部對品改在京别衙門用其現在者除寺 合無行合木寺今後遇有新除事督合講讀律例半年以上考據疏者方許干预平允如有刑名生 正 寺副不考外其餘亦限三月以通加考勤情内有年久未譜者一體參送更部别用若有究心刑 才識出衆者開送吏部候雨寺正副員缺不论年餐鈴補至正副又能益職比照刑部各道年 名 深 不職之戒庶人心知勉法律昭明而足為天下之平矣 郎中御史一不推如臣等堂上官不能正己格物以致刑狱未協於中亦乞聖明早賜能以 一得刑部近年以來問理刑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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