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_卷三十五卷三十六 [明会典]

定四庫全書 明會典卷三十五 户部二十 庫藏四 鹽法 國朝課专以供給方或水早凶荒亦藉眼濟 其利甚博然必私鹽禁嚴而後官鹽流通法久滋故 自洪武以来法條件因時渐密云
督匠编號用印完明立文案給付差来官收领回逞 取领状入卷備照其各處有司凡有軍民客商中费官 賣早随即将退引赴住實官司依例納有司類解 各運司運司楼季通類解部本部塗抹不用凡遇開中 鹽粮要量其被处米及道路遠近易明白定 奪则例立案具奏出榜給各司府州并淮祈等運司 張排召商中納 1.
袁浦場鹽課司 浦東場鹽課司 天賜場課司 青浦場鹽課司 下沙三場課司 增 後 寧绍分司 西典場鹽課司 清場鹽課司 三江場課司 曹娥場課司 龍頭場鹽課司 石偃場鹽課司 場鹽課司 明會典 清泉場盟課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