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_二十四 [明实录明神宗实录校勘记]

明神宗實錄校勘記
二以查催 穗兵官漕道同驻准安,商確漕事。河道 廣本催下有一万二十六年以前,穗漕與 浇,在穗河。今既供而為一L三十九 八+汪愿蛟 地廣人稀 廣本抱本作斥.廣本抱本蛟下有言字,是也.廣本稀下有一成谓此地来斥,不堪耕 必不可為稻田四十八字.臣以此地無水,得水。若 以浙潮海治地之法行之,穿渠灌水,未 後一+豆 敢多四五石餘 臣為之相度疆理 廣本臣作因.廣本多作收.抱本作繁豆,下同.六 九 三盆河 从民亦便 廣本抱本作岔。抱本河作海.廣本抱本亦下有甚字。
七 六 六 二百石 周奉孝 各加四级 廣本作伟 抱本二作三.廣本奉作章.+七 九 以示特恩 三疏解病 以行冠禮之次日 廣本無行字.廣本作.廣本恩下有云字.+1+11 後一 非其親 世握兵 病痊具奏起用 廣本抱本權作柄.廣本抱本痊下有後字.廣本抱本婚作,是也.四 六 七 解 臣回籍勘 欲籍全之浆 本作解 抱本臣作植 廣本籍作藉.八 九+應給 人涵 邀不可危矣 廣本抱本涵作.廣本抱本危作為,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