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第十四册_卷一四七_卷一六二传_ 中华书局北京 [明史]

明史_第十四册_卷一四七_卷一六二传_ 中华书局北京 [明史]

清 張廷玉等撰 明史 第 卷一四七至卷一六二(傅)中華書局明史卷一百四十七 出於劉向,多國横之。俯出元之陰氏,抄辑機燕,略无可。下若喜其便 四一一六 於開,集一二志士儒英,臣請得執筆随其後,上诉唐、虞、夏、周、孔,下及關 、路,根實精明,随事類别,勒成一經,上接經史,非太平制作之一端?又今 樂書一經以惠万世。尊记伏羲、神農、黄帝、舜、禹、武、阜陶、伊尹、太公、周 六經残缺。記出於漢儒,尤甚,宜及時删改。求樂之儒,大備百王之典,作 公、夷、傅、箕子於太學。孔子自天子達於庶人,通以為先師,而以 、僧、子思、孟子配。自子以下,各祭於其鄉。之里,仍建叔梁,黯以王,以路、會皙、孔鲤配。一洗歷代之因仍,肇起天朝之文献,不盛哉!明史卷一百四十七 教者,臣不必然也。一之興圖已定矣,一時之人心已服矣,一切之雄已矣.四11 寶為名,以神仙為徽應也哉.天無變,民無患害,聖躬康寫,聖子聖孫,所得真符者矣。何必興師以取 欺,其歉也,良善困於補。夏一也,而茶椒有,菓有税。既税於所之地,又 臣觀地有盛義,物有盈虚,而商税之征,率皆定。是使其或盈也,妄點得以侵 税於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於如此之密也。且多下之家,不免抛荒之。今日 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微聚,有前日之税。或產以供税,產去而税存,而税反重。欲拯困而革其,莫若行授田均田之法,行常平義之。之以,或賠辨以当役,役重而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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