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卷二百三十二卷二百三十四 [明史]

定四庫全書要卷六千八百二十五史部 明史卷二百三十二 大學士張廷王等奉救修 列傅 魏允贞 第允中 劉廷蘭 王荘 國 余懋衡 李三才 魏儿贞宇懋忠南樂人萬五年進士授荆州推官大 明史 學士張居正类吏超事恐後儿贞不赴且扶其
辅臣于第中式埃致政之始許迁對偉門稍杜自 善逢迎者授之致昌言不聞臣得志自今考遥時陛 下宜嚴救所司母循故辙達自通市以来備懈弛 三軍月既赶其半以克市復其半以奉要人士 无宿何能衡冠至左功尤可與單聲则日振 于前生菡则日减於舊奏報失真叙逾格舒無章其 欣 向 定 四車全书 明史 能國哉疏入下都察院先是居正既私其子他辅
以右劍都御史巡撕山西允贞素剛果清操绝俗 以所 部地民力裁幕府岁供及州縣兄費以其銀數萬 亭障建埃置器市马易栗又奏免平岁站銀 公 萬即以所省郵傳羡補之雁門平定軍以通谜 允贞奏除其祖招令腹业岢岚互市省樵赏銀六萬汾 州有兩郡王宗人與軍民離處知州秩甲不能制奏改 為府自款市成政允贞视要害築萬有餘丈 史 政聲大著帝亦數嘉其能會中官張忠山西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