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卷九十四卷九十六 [明史]

定四庫全書要 史 部 群校官编修臣缪晋
金 定四月全言 年命刑部两造之定入奏既奏绿所下首送 港九十四 四 辅官院官給事中覆無具然後覆奏行之有疑 则 四辅官封之年四辅官器乃命者一歸 三法司十六年命刑部尚書開濟等定五六日旬時 三五之法十七年建三法司拦太平門外鐘山之 陰命之曰城下敕言索戈星如贯珠環而成象名 天牢中虚则刑平官无邪私故無囚人贯内空中有 星或數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為贵人無
定四庫全書 展九十四 者府决之徒以上具送行省移繁而略行乃命 中书省御史臺群改月报爲季報以季報之数類為 报凡府州縣輕重囚依律決達枉者御史按察 司 纵动至二十六年定制布政司及直府州縣杖 就決徒流遵徙充軍離犯死罪解部行下具死 四 所尘罪名上部群如律者大理寺凝覆平允监候 決其決不待时重囚報可即奏遣官往決之情不 明 或失出入者大理寺殿回改正再问至三改凝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