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六十四 [明史]

明史卷一百二十七 志 百 刑法 中 越牢當大霉三 新职恤奏狱法 掌四闻親司 证勾钧 告相打問 大按 视断登察 族拾部闻司 珠验睿寺鼓恤 疑睛 刑照 抄计日掌精 创期微决 计批因圆 復睛织告 霉 譬纸闪间駕压 衣官帖代朝 敖 宽器 例刑有猛 提具罪 熱 三法司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掌那禁受天下 刑名都察院主察大理寺主 以正先是洪武十 四 年命刑官兩造之定然後 以入奏奏錄所下 旨送四辅官辣院官給事中覆无疑然後覆奏行
“州郡分之十三布政司之按察名日提刑如法司 制 以 副使命事分司各府 乐事京师自答 以 上罪悉 由 部國初有司决五十者躲决之杖八十者 州 川决之一百者府决之徒以上具送行省由是移 驳 繁而路恣行六年命中书省御史羊乃改 月報季報以季報之數類万報凡府 州輕重 因即依 小律决断達枉者口御史 人按察司 刻令出天 下便之至二十六年定制 各布政 人司及直課府州 遇有 問 理刑名答杖 就彼决断徒流徙充军 犯死罪解部行下其合處死囚各具所坐罪名
赛之例洪武三十年帝输刑部日人言法家少恩 此 用法者過也等自今 闪惟武臣死罪朕親寄 之其餘但 一以所犯来奏然後 引 至承天門外命行人 持松理播傅旨输之其无罪鹰者持政平播宣德 意遣之令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 六科通政司 詹事府 間及 馬之宽者以状 聞无冤者 把死罪 以下悉如律犯准永乐七年令大 理寺官引法司囚犯赴承天門 外行人司持節傳旨 会同府部通政司六科等官如洪武制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