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三十六 [明史]

明史春六十四 志三十八 禮二十二 服紀 大明集禮及會典載初終之禮有疾運于正寝者 皆微乐飲藥疾田去故衣加新衣清 内外分祷 所礼侍者坐持手足言则書之以候绝氣男 子不绝于 小婦人之手婦人不于男子之手乃床 于地孝子啼餘皆哭男子白布衣被徒婦人 青练衣被 聚 发不徒子子亦然嫁者俨蓑 以下大 夫素冠婦人去首孝子坐于床東餘在其後啼踊
左荷之陛自前东榮当屋履北北面西上左镇 右腰招以左每招日其人復三呼而止男子字 及伯仲婦人姓以衣投於前承之以陛自束隋 以覆尸复者降自後西榮乃立丧主長子无则長 孫為之主婦亡者之妻无则主者之妻以子 孫知禮能者為之司書司貨子第或吏 為之靴 事者設床 小于室户内之西去脚舒設批施 喱溶尸 于床南首覆用敛食去死衣即床而以酒 自東于尸東当隅既赞者降出 惟堂掌事 渚掘坎于屏虑盆盤之属陈于西踏下沐巾浴巾浴
于尸口主位者以床入于尸東布枕 席如初事者陳衣于席遇尸于席上而衣 之去 巾加面衣充耳著握手納履若覆 以大欲 之食 内外皆就位 哭乃置虚座結白結為魂帛立銘旌倚 于虚座之右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三不食五 月三月之丧再不食 小嵌 之禮以 丧之明日厥明陳其衣于東序于 堂東下床施万席褥于西隋铺衣之 自西置于尸南先市之横者三于下以備周身 相結万布一于上以備掩首及足也侍者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