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五十七_万斯同撰 [明史]

明史一百二 志七十六 食货八 钱 纱 三品其制不一而九府園法後世遵用之钞始 苏唐之飛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世始然用钞 几明太祖未政元辛母七月置寶源局於應天府 鳞大中通宝奥歷代行以四百文為一贯四 十文為一兩四文禽一是 四百口三十萬後 三F 年平陳友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大中通寳 大小五等式便之既即位铸洪武通寶其制
寳钞提司始韶中書省造大明寳钞命民通 为行使時洪武之八年必造钞法以桑骥钞料其 制 方高尺广六寸貨青色外为龍文衡文白 天 明通行宝钞中禽雨方上方左右分篆文日大 明宝鲈天 八下通行中圖鐵状十串禽 一贯圖六等 曰一日五百文至一百文下方具奏准行使若 造告捕之法钞一贯准铜千文銀一雨钞 四賀准 黄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達者罪义 之 许首告其以金银易钞者熟凡商税課程钱 三钞七 首文双下止用立倒法钞日火昏令所在置
於 貴必致毁器物以輸官甚禽民害姑停之後三 年逵为尚书復言鼓不宜停靠請仍收铜以楼 铸 役 之韶更定式主事徐观言往藏分 雨不一 一 未方 有定则 今請定其制每生铜一斤小 一百六 十折二钱 半之当三当四当五当十准是为復置 江 西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山东 不北平四川八布政司 所 辖寳泉局奥浙江湖廣福建廣東所置局 一 同鼓 是年復造更為小钞自一十文至五十文取通 先是钞法既行民间利新钞鞭操烟以易新者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