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_一_四(丛书集成初编) [明书]

成集書叢 初 者主 五王 行发館書印務商
明書卷七十三 志十五 刑法志 必治帝三宥而不何也惟仁乃能執法惟執法乃可期無刑也故天以陽生萬物山之以利基人以 仁育万民之以刑人之生也欲勤情隘利害相攻不止贼減無倫焉是刑也者聖人承天之道知人 之所以防非欲長利已惠制百姓於羲之中而因以弼教至於無刑而聖人之心乃惬故先之以 敬而民不宥之以博愛而民知德導之以和睦而民知播之以禮樂而民服化然且象之以五虐 之刑使民知所警而勿之有犯登非御世之大德法天之微權体樂刑政四建而不者乎之以仁心 為質而已刑法之設其本原於好生而其用取於難犯吾民不犯於有司则生矣焉而入之求其 生不可得故難犯之具非日必加之也明布而颁示仰警其心慎其行而上之刑乃備焉而不用明刑乃 所以措刑也,於威人不得囚貴
平允自今務中典重刑须秋後無非時决傷天和已命中書省定律法之日凡立法簡當使人 易晓若條繁多或一事丽兩端可輕可重使食吏得因緣為奸所為禁暴者反以良善也卿等 臣民苑总訓工復千言惟恐有犯慈愛仁厚之意溢於言表是大舜惟刑之恤之羲也矜 宜益心參究凡刑名條目逐日上親酌焉六年律成刑尚書劉惟具表言皇上登大而來保义 假峻法以之是以臨御以來韶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易弗倦兹特救臣等衆律修以協厥中 愚民陷於罪法司奏然弗多所寬貨是神見而泣之心也惟食墨吏承睡元乃不得 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以出入者咸革臣以洪武六年多十有一月受韶明年二月書成目一唐 自名例以至断狱十九篇中探用已颁舊律二百二十八條舊合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律三十一條 唐律補遗百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