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元清系通纪_孟森_九 [明元清系通纪]

刊九 正 卷 卷八 数 二前 数 行 數 字 十三 數 狄 同 国 前 前 五後 六前 三十一 五 人 聚 大 聚 前 九前 九一一六六八 二口旁圈 衍 前 九前 三 子 應有句圈 同同同同同同 前 前 十二前 九後+三十一 三十三 今 都 合 衍 前 前 十八後 十八後+八 一 二十 二 乙朝 己 應有句圈 同 前 十九前 四 f七 日 應有句圈 刊九
周 前 四十二後 三元 亦 同 同 前 前 四十二後 四十七前 一八一 八之九+都史 都 御史 同 同 前 前 四十九後 五十前+二 三十一 十二一 潜 己 潜 乙 同 前 五十前 空格填答字 同 同 前 前 五十一後 五十二前 四七六四 二十四 二 明 告 所 吾 周 前 五十三後 二十一 如 加 同 前 五十五後 七 九 寧 應有句圈 同 同 前 前 五十六後 五十五後 七 一+火 旁圈 大 衍.刊九
明元清系通正卷八 天顺五年即朝鲜世祖七年辛已正月于寅朔 戊申建州右野人女直李吾哈等各來朝貢马及方物赐宴中液等物有差 泰香 實錄 壬子命可林河指使秃為都指劍事撒刺兒指同知都不花為指 使建州右等正千户刺哈右成俱為指劍事故可合河衛指同知答乞子 昆格必河指事赤子塔赤俱職 乙卯命林山指使播養哈 篇都指劍事兀者衛指同知保秃元六住俱為指使依木河等指事 杂兒只等五人俱篇指同知故友帖衛指同知阿哈力子牙同哈眞河指 事雙古奴子回忽等五人俱職 已未給察刺秃山衡木蘭河印各一徙其 請也实錄 請給印給印此當各重復之由來自正以後衛印及敕書皆不正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