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那文毅公奏议·第七卷·那彦成撰》,资料类别为档案史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七卷。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那文毅公奏议
- 类别
- 档案史料
- 系列
- 那文毅公奏议·第七卷·那彦成撰
- 卷次
- 第七卷
那文毅公奏议_七_那彦成撰 [那文毅公奏议]那交毅公奉使浙江直黑龍江河南疾卷七目录 卷七 紫訊王汞安排茶河南 聚叁使,能江河国人目銀简經张江梅赴各衙門控告商人等既經具星脏减二 文該縣亦出示准行自應將浮價酌减何以邂使張映 轉批仍照前價不准核减嗣經張江梅压挖本省藩 司督址 撕批今核减而該運使復坚執一仍不准減 张强 映合其将因何前後不准减俏之處據實公答们 有别頂情奖印著指名黎辦至該省监價是否 寶係浮增恐限江梅所供亦係一面之司那湾成到彼 後就近查詢該處民人不姓得其確再延為本省 盛政於增减盛事宜皆其專費該政實有和庇聞至草廣東藩司常前奉 京候 盲麓 奏泰 砾批知道了 嘉慶八年三月十九日 泰為遵 梅亦於是日霆解到省當提集一切人卷宗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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