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文毅公奏议·第三十六卷·那彦成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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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那文毅公奏议
类别
档案史料
系列
那文毅公奏议·第三十六卷·那彦成撰
卷次
第三十六卷

那文毅公奏议_三十六_那彦成撰 [那文毅公奏议]卷三十儿 道燕2必须辨示當文武員升密查一面 放火拾掠在三次以上者篇首之犯即按軍法臭 首示泉為及拾一二大為首者概行發往新 為奴止泉偷写亚无放火情事予以杖 柳奏蒙 批自應郊此辦此软遵在案嗣經潘司素納大名 道屠之申大名府知府劉宝第提督馬瑜正定 總兵徐督率東明長垣尚學等縣支武員先 後獲土一百九十一名款明写次費照做邓文教公征值課督奏栈卷 御寬漢 奏奉 批刑部知道 將獲訓瓣過東明等縣土名數開列清單 恭显 御鹭 訊明放火携掠三大以上首問凝凌邂人犯 大士一名析泉楊侨等二十六名 訓明放火捻掠三次以上為延及拾一二次 首問發新疆為奴张卯等十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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