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志_十一 [南河志]

南河志巷之十四 南河郎中朱國盛编軒 员外邮影期生金较 附 郎中徐模袋 文移 朝廷融通之以章奏案條分隔定土以丈移开以達上下 之志意馨观畵之当否者也河務旁千薄书盈石五百里 内藉以昭宣特录河工重務最條付制不忍以信 常套而盖委之哥人耳
六十大通湖原无束水西堤一望汪洋实为巨澤每 遇西風微作浪飘掀天往來輝马案船動遭震向來溺 伤民命不知其矣計必建築石堤底可捍本司履任 之巫欲興藥但以時盈未敢輕公帮切恐将來 日甚一日湖水漫延東堤汕薄一有不測干係匪輕近 高州申鲜菲行克犯人谢應魁徐良等追料物計 銀三百两率同河官即日下土可以培本堤之根又爪間 代报犯人晏芳等淮安侵占夫銀犯人樊愁芳等各群 光脏大钓計銀三千餘两若以之揉石木等料可以
两部院项下之銀皆有司形当經理之事非本司开可得 而擅者绿前蒙详批銀河道等用又值库帮乏 之秋重以仰體 本部院保漕恤民至意故敢肩珠以請合无請气 本部院特裁酌详示下司會同該道轉行管河府官督 同該州縣印河官躬親勘佑造用繪國轉報定摩伏乞 照群施行 撕院批修築隆要堤工誠保漕衛民求利如行仍鲜 河院行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