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阳居士蔡公文集_十一_蔡襄撰 [莆阳居士蔡公文集]

莆陽居士蔡公文集卷第三十 奏 契丹事宜 契丹邀功 言河北帅臣 楊偕請與西贼通和 乞不與西通和 乞不者許西不臣事 請納元昊使
元昊通和自 却令契丹與使之主 張輕重之權坐 其失二也既今契丹曳 聞当時許之事 傳谢及元昊歸数 之日契丹適 意致令生疑複 萬菲其失三也 救今元昊 自以乒問罪元昊且 丹執以为名二者必處一焉拒契丹之與拒元是 要其煞亦於而已矣計月之运典速耳勢必
事若朝廷威令必行人各劾力轉危為安反弱為 强不為難也自元之來两府秘密安危大計臣 不得知今於傳間復探衆條列事宜如左 契丹邀 功 或曰契丹既欲邀功理當趣和今乃請朝廷不典元昊通和何也臣聞每有朝廷使者在彼契丹多 出元昊之書以示之然以功不顯著既和之後中 國之我者必輕又元昊必自恃己力能與中 通和不以契丹為重故契丹以兵我之而示元昊又以兵制元昊之和以示我左右持之而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