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八旗通志_卷五十三卷五十六 [钦定八旗通志]

钦定四庫全書 史部
卷五十 字樣者仍准隨帶其餘一切加级俱改为紀錄 次如對品補授之官所有一應加级均准帶於新 任 世職所得加级後經補授職任官其職任品级與 世職相等或较小於世職者俱准隨帶若職任品 級大於世職者查明應带者准其隨帶應改 紀錄者改為紀錄至職任所得加級後經承世 職无職任兼興不兼若世職品级與職任相等
剑定四库全書 青補放之員品级相当實係陛任其任内寻常加 级於補放後照例咨部改为紀錄 办加 级准改紀錄 内外旗員遇有罚俸案件除原有紀錄准其抵銷 外若任内有加级改为紀錄抵体者 准其呈明咨部每级改为紀錄四次照數抵其 抵銷所剩紀錄遇陛任時查係隨帶之级所改者 仍准隨帶不係隨帶之级所改者在任時抵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