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兵部处分则例_二十五 [钦定兵部处分则例]

钦定兵部处分则例_二十五 [钦定兵部处分则例]

定兵部分则例目/二十 火禁 京城查故火兜徒 巡插營地方失火處分 外省失火分 失火 火藥局砂 烧兵居盛甲器城 定兵部處分创卷之三十月,分重者仍照例重歸結火药局被 谷省存火藥局該管各官若不加謹巡防 以致被 事管兼统各官俱革職 公罪 次定乓部分刺列志卷之三十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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