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27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二十九 兵部 緣營處分例海禁 海禁.顺治十二年题准海船除給有執照許 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雨榄以上大船將 達禁貨物出洋贩往番國潜通海贼同課結 聚及為導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般圖利賣興 番國或将大船貨與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貨物 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至單榄小船准民人领 給執照於沿海近處捕魚取新營汛官兵不
升盤查不實者革職知情者革職提問兼 辖官降四级調用統辖官降二级留任提督降 一級留伍。四十二年准出洋貿易商船許 用雙榄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如一丈八尺梁 頭連雨披水满統算有三丈者許用舵 加水八十 人一+丈六七尺梁頭連雨披水溝統算有二丈 七八尺者許用舵水七十人一丈 四五尺梁頭 連雨披水满統算有二丈五六尺者許用舵水 六十人若能水越數多帶或名頂替守口官 弃盤查不出者降三級調用籍端勒索者降二
環保結若船主在籍而船雙出洋生事者罪坐 影 加主.四十七年覆准出洋船所带食米不得 過五十石如多帶出洋贩賣者照例治罪將米 入官 0五十年准商民渔船給發執照係州 縣专青如營官擅給執照者降二級調用借 飘照為匪將擅給執照之營官革職 0五十六 年覆准出洋船按道里遠近人数多寡停泊發 货日期每人一日准帶食米一升带餘米 升以防風信阻滞出口時守口官弃逐一明 放行不許籍端需索口又覆准臺灣米不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