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6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四十四 刑部 名例律徒流遗徒地方四 H 定地方發遣其解部流徙者改流尚陽堡.十 四年定凡賣經紀鋪户與贩掩和私者 流徙尚陽堡.十六年 官腻至十雨者流徒席北地方.十七年题准席 北係外之地以后流徒席北者俱改流窗古 塔.十八年定凡反叛案内應流人犯俱流徒
入官人口至五名财物至五百雨者流徙窗古 安插於烏拉地方其照常流犯安插於奉天地 方.十九年准凡食腻官役免死减等發落 者照例安插於島拉地方罪不至死而凝流者 流徙尚陽堡.二十一年 刑部者逆寇海宇平朕躬威京展竭 永陵 福陵 昭陵以告成功因而巡行塞咨民間疾苦東至局
等發落及人只乐迷拐各為从和同 被知情及人牙子應凝流徒者俱改帘古塔 興寳披甲之人為奴.二十三年 凡充軍流徒犯人於隆冬嚴寒時發遣在途苦累嗣 後隆冬時停其發遣。又定凡犯重罪免死給予 盛京窗古塔等處新滿洲为奴者妻發去不許 身仍籍其家產.又題准凡陷平民為 盗銀雨者比照盗三犯免死完結例發 與帘古塔翁披甲之人為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