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6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四十七 刑部 設官吏 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冀口凡文武官員應合職事令 長子孫如嫡長子孫有故次子孫 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如無庶 出子孫許令第姬應合承者若然出子 孫及第煙不依次序越者杖一百徒三 年其軍官子孫年幼未能承者申闻
有因年遠典刑等例不應有嫡子孫 第煙者給予冠帶操備月支米一石有功照舍 人例升赏.一武職降調充軍本身再不准.一降级官現在而子孫就現降職事者准 令逃官不知去向三年者亦准被告脱逃 徒以上问革为民者至六十仍許.一旁 支承例如高曾祖原係功升總小旗以後从 曾伯叔祖或从伯叔祖堂伯叔文立功升官者 指革試百户千户革署百户子孫准承 百户革充冠帶總旗一子孫止替旗役其
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新江十五年之 外直江南湖广陕西河南山东山西东十 二年之外人文不曾到部者不准替发原備 所隨舍餘食差操中間果因追徽未完 緣事提問未结及年幼例不應以完事出幼 之日為始亦照前雲南等處十五年直等處 十二年之内但有按官给予明文及限内告 有執照者照舊替若都司本所官勒財 物故意刀難不與保送者問發帶俸差操口一 保到軍職應戴兒男第煙但有姻族无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