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A26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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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系列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昆冈李鸿章等编修·第A268册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68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大清會典事创卷七百六十二 刑部 户律課程鹽法 法 條.凡犯憔 私鹽 Y 里鹽徒 证 頭匹入官 者杖九十徒二年半 挑檐默载者 負 谓 貨 杖八十徒二年非應捕人告獲者就將所 有人能自首者免者杖一百徒三年.凡守禁官司及運巡检 罪受財者計瞒以枉法徙口凡守 官司及有司巡检司設法差人於管地面 附場聚關去處常川巡禁私若有透漏者關 津把截官及所委巡鹽人員初犯苔四七再犯 及容令軍兵隨同贩者與犯人同罪受财 者計瞒以枉法重其巡獲私鹽入已不解擎秤盤甄袋 但有爽帶餘鹽者同私 者杖九七押回逐 照 额 定斤 百 斤為 帶 耗 發照 影射鹽貨者同私鹽法。凡起運官鹽户 運上食將帶軍器及不用官船起運者同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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