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76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百九十六 刑部 发冢.凡发掘境冢見棺榔者杖一百流三 杖一百徒三年 魂 减 及未埋而盗屁枢 賓 1 者杖九十徒 石者計准凡盗免刺若卑幼发 冢者同凡人開棺榔見者 若屁
萧 等毁无子孫死屁者杖八七其子孫毁祖父 母父母及奴婵雇工人毁家長死屁者 残 碘 麻 律奏 请 熏孤狸因而燒棺榔者杖八十徒二年燒屁者 杖一百徒三年若麻以上尊長各加一等 母 重 的 百流 卑幼各 千 里不可依服各 依凡人遮減一等若 加 致 子孫於祖父母父母及奴婵雇工人於家長境
代帝王名臣先贤境墓開棺為从興發見棺榔為 首者俱發發見棺為與發而未至棺 郁為首及发常人冢開棺見為从與發見棺 柳為首者俱發附近充軍如有纠衆發冢起棺 索財取者比依强盗得財律不分首从皆 一凡發掘月勒貝子公夫人等境冢 開棺見屁者為首立決為皆立決見 棺者為首立決為皆候未至棺者为 首蛟监候為皆劍妻發永遠充軍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