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_昆冈李鸿章等编修_A28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十九 H=刑部 軍民約繪 下 松 得告 官更家人 千名犯義.凡子孫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春 祖父母等同 自首者免罪 得實。
及女亦同自首免罪小功麻亦得减本罪 三等,告者期親减所罪三等大功减二箫 卑 巫 重 上親者興子孫卑幼同罪若雇工人告家长及 家長之親者各减奴婵罪一等告者不減 故得 祖父母告子豫外孫子孫之婦妾及已之妾 一者在麻 親
叛匿轰細許其首告外其餘一切事情家 等係累世效力之人有伊小主无故寻拘 或發遣捏造死罪送部者許被害人妻子赴宗 人府都察院具呈衙門奏 聞实明如果冤抑将被害人咨送内務府入上三旗 内府辛者庫將陷之主酌量事之輕重治罪 年 雍 案此 